浙江音乐学院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各专业(综合)拟录取最低成绩

[复制链接]
查看8655 | 回复0 | 2022-12-9 15:3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专业
招考方向
拟录取
最低成绩
文化课
最低控制线
录取原则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71.17
373
文化课
过线
专业
择优
录取
音乐表演
合唱指挥
78.45
373
音乐表
乐队指挥
80.13
373
音乐学
音乐理论
67.476
(综合分)


综合分
择优
录取
音乐学
师范、
钢琴
与声乐
73.438
(综合分)


音乐学
师范、
器乐
与声乐
74.96
(综合分)


音乐表演
钢琴
80.55
373
线
音乐表演
美声
81.05
373
音乐表演
民声
76.40
373
音乐表演
竹笛
88.90
373
音乐表演
唢呐
83.33
373
音乐表演
81.28
373
音乐表演
民族
打击乐
78.70
373
音乐表演
二胡
73.90
373
音乐表演
板胡
/
373
音乐表演
民乐
大提琴
77.28
373
音乐表演
民乐
低音提琴
85.55
373
音乐表演
古筝
83.45
373
音乐表演
扬琴
87.25
373
音乐表演
古琴
80.55
373
音乐表演
琵琶
90.88
373
音乐表演
柳琴
90.33
373
音乐表演
79.05
373
音乐表演
三弦
/
373
音乐表演
箜篌
89.48
373
音乐表演
小提琴
80.63
373
音乐表演
中提琴
88.13
373
音乐表演
管弦
大提琴
76.65
373
音乐表演
管弦
低音提琴
82.20
373
音乐表演
竖琴
89.13
373
音乐表演
长笛
87.13
373
音乐表演
双簧管
81.68
373
音乐表演
单簧管
89.00
373
音乐表演
大管
91.53
373
音乐表演
小号
82.08
373
音乐表演
圆号
81.63
373
音乐表演
长号
84.33
373
音乐表演
大号
83.20
373
音乐表演
西洋
打击乐
76.60
373
音乐表演
管风琴
83.50
373
音乐表演
流行演唱
79.53
373
音乐表演
流行钢琴
81.20
373
音乐表演
电子
管风琴
82.33
373
音乐表演
手风琴
79.35
373
音乐表演
萨克斯管
81.90
373
音乐表演
爵士鼓
92.25
373
音乐表演
古典吉他
76.60
373
音乐表演
流行吉他
83.83
373
音乐表演
低音吉他
74.10
373
舞蹈表演
中国舞
84.28
358
舞蹈表演
芭蕾舞
77.96
358
舞蹈学
师范
63.905
(综合分)


综合分
择优
录取
舞蹈编导


79.18
373
文化课
过线
专业
择优
录取
表演
音乐剧
74.54
358
表演
戏剧
影视表演
79.41
358
作曲与作曲
技术理论
音乐设计
与制作
84.45
373
艺术与科技


72.786
(综合分)


综合分
择优
录取
录取原则:
(1)报考浙江音乐学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舞蹈编导、表演专业(招考方向),取得浙江音乐学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同分的考生: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旋律写作与钢琴曲写作》《 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招考方向依次按《歌曲写作》《视唱练耳》 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考方向除外)依次按《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考方向依次按《作品指挥》(复试)、《专业口试》 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中国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舞蹈基本功测试》《舞蹈表演能力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芭蕾舞招考方向(“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编导专业依次按《命题编舞》《 舞蹈即兴》(复试) 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表演专业音乐剧招考方向依次按《声乐演唱》(复试) 、《舞蹈表演》 (复试) 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表演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招考方向依次按《命题表演》《台词》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报考浙江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理论)、舞蹈学(师范)、艺术与科技专业( 招考方向), 取得浙江音乐学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100)x70 + (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x30
综合成绩同分的考生:音乐学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视唱练耳》《乐理》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舞蹈表演能力测试》、《 舞蹈基本功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艺术与科技专业依次按专业校考成绩、《新媒体艺术综合知识》 《视唱练耳》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最低成绩
专业(招考方向)
拟录取最低成绩
表演(越剧演员)
60.075
表演(越剧音乐伴奏)
59.634
舞蹈表演
65.492
录取原则: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按照学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算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分数计算结果均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学考成绩( 折算成满分100分) x10%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满分100分) x 50% +高考文化成绩( 折算成满分100分) x 40%
高中学考成绩计算办法:
1.普通高中毕业生:A等计10分,B等计9分,C等计7分,D等计4分;
学考录取成绩计算以浙江省考试院提供的最终成绩为准。
2.中职学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中毕业生学考成绩计算办法,A等计10分,B等计9分,C等计7分,D等计4分。
注:考生学考成绩按我校指定的“九门科目”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高中阶段 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