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 2021 年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我考网-四川艺术升学规划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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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299 | 回复0 | 2020-9-23 11: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艺术创作、表演、研究、教学、管理及推广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录取当年新生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
之日,下同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三、学习年限
脱产学习,学制三年。四、招生学科专业
艺术学理论(专业方向:音乐美学、音乐批评学、艺术管理)
音乐与舞蹈学(专业方向: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舞蹈学、音乐教育理
论)
戏剧与影视学(专业方向:戏剧影视表演) 五、招生计划
1. 我院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


2. 专业目录中所列计划数均为根据以往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数,实际录取人数将可能根据规划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及统考合格生源情况,并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六、报名日期及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0 10 10 日至 10 31 日,每天 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 2020 9 24 日至 9 27 日,每天 9:00—22:002.报考点选择:
[size=11.0000pt](1) 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网上报名须选择天津音乐学院考点代码:1237)。
①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院的。
②天津市其他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院的。
③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外校的。
④除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选择我院报名点参加研考的,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集体户口),在津工作的非津户籍考生须提供本市居住证。
⑤报考我院和声、作品分析、配器、复调、中国舞蹈史、戏剧影视表演方向的所有考生,均须选择天津音乐学院考点(代码:1237)。(可不提供天津市户籍证明或天津市居住证)。
(2) 报考我院的其他考生,须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具体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手续;往届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手续。
3.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5.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6.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7.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
(学籍)核验。
8. 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9. 专业及考试科目代码:
①专业代码:
艺术学理论 1301;音乐与舞蹈学 1302;戏剧与影视学 1303
②考试科目代码:
思想政治理论 101;英语一 201俄语 202、日语 203); 各研究方向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科目代码另附。
(二)网上确认要求
1. 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官网发布的公告。
2. 考生网上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除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其他考生,选择我院报名点参加研考的,在网上确认时,还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含常住户口、蓝


印户口、集体户口,在津工作的非津户籍考生须提供本市居住证。和声、作品分析、配器、复调、中国舞蹈史、戏剧影视表演方向的考生可不提供。)
3.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出将取消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 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网上确认各项详细要求详见天津音乐学院报考点网上确认公告。七、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按有关规定在审查考生资格时,若发现伪造证件的情况,可扣留伪造证件。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编制准考证号。我院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 2020 12 19 日至 12 28 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九、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1. 初试:
(1) 考试时间: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2020 12 26 日至 27 日。
(2) 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俄语、日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我院命题。


2. 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在复试前进行公告;
(2) 复试条件:我院根据教育部对考生的分数要求和专业成绩,确定复试人员名单;
(3) 复试考试科目:详见附件;
(4)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二)考试注意事项:
1. 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并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乐器种类不限,学院不负责安排伴奏人员);
2. 专业考试时请带本人创作作品、论著或音乐会节目单等,供评委参阅;
3. 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携带准考证到我院了解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
4. 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十、录取
1. 本院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学院整体学科建设和各专业需求,按照《天津音乐学院复试要求及录取工作办法》的具体要求,由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拟录取名单。
2. 复试期间凡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3. 根据《天津音乐学院硕士生导师指导工作的暂行规定》,如录取考生超过该专业导师核定招生总量,考生须接受导师调整方案,否则不予录取。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1. 在复试、录取阶段,学院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2. 公示拟录取名单的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 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二、几项规定1.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期报到,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出示原单位证明向我院科研与研究生处请假,无故两周不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入学后由我院进行政审,业务、健康复查,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学籍,经查实确系徇私舞弊,何时查出何时取消其学籍;
3.在健康复查中,如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医疗单位诊断短期内可以治愈的,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下学年开学前,经县以上医院和我院校医室复查证明确已痊愈者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4.考生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5.学习期间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习成绩突出者,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天津音乐学院科研与研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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