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四川高考艺考志愿填报,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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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009 | 回复0 | 2020-1-7 13: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集美术和音乐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学院。2020年,艺术类(美术)专业本科生招生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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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以上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制;2.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须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的省(区、市)招文科,不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区、市)文理兼收。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的为准。
  二、基本报名条件
  1.符合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省统考且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统考成绩要求;
  3.身心健康,非色盲。
  三、专业考试及成绩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具体情况,2020年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招生不组织专业校考。我校绘画、设计学类、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三个招生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均采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素描、速写、色彩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专业统考。
  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如下:
  绘画专业: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5%;
  设计学类专业: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且总分不低于满分的80%;
  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级统考合格线。
  四、文化课考试及成绩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参加高考。
  报考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录取控制线。考生所在省(区、市)未划定艺术类录取控制线的,则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若艺术类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总分不一致,但需参照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本科批次线的,按比例进行折算。
  五、录取规则
  1.基本规则: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须符合各专业相关成绩要求(详见本简章三、四)。
  2.各招生专业具体规则:
  (1)绘画专业:按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专业统考占50%,文化课占50%)由高至低录取。加权成绩计算公式为:绘画加权成绩=0.5×(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0.5×(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
  (2)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课的加权成绩(专业统考占40%,文化课占60%)由高至低录取。加权成绩计算公式为:设计学类加权成绩=0.4×(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0.6×(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750。
  (3)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3.对于绘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加权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于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方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4.有固定投档和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六、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规定,2020年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20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七、入学及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对艺术类专业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八、学生待遇
  1.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专业学习期间的学习用具、材料、外出写生等费用一律自理。
  九、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rdzs.ruc.edu.cn
  本科招办电子邮箱:zsb@ruc.edu.cn
  监察处电子邮箱:rucjj@ruc.edu.cn
  本科招办联系电话:400-0123-517(负责报考及招生政策咨询)
  艺术学院联系电话:010-62513859、62515278(负责教学、学生管理及专业方面咨询)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十、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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