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评卷计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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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7723 | 回复0 | 2014-11-13 22: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专业考试评卷计分工作
  (一)音乐类、戏剧与影视类、舞蹈类等专业面试科目的评分由主考教师当场评定。主考教师在考前应熟悉和掌握评分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先归类分等再打分,须客观、真实反映考生专业素质和水平。每组主考教师一般不得少于3人(音乐专业按要求配备伴奏教师)。主考教师根据不同专业特点的要求,对考生全面考察后单独记名打分,其平均成绩为该考生的专业单科成绩(具体办法及细则由各专业考务办公室制定)。在每场考试结束后,主考教师在离开考场时,将全部评分表交考点考务负责人。对考生面试的现场计分不得改动,否则作为无效分。考生所有考试成绩记录材料应由专人负责,存放在保密室内,严防涂改或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必须追查并严肃处理。主考教师出入考场时不能携带笔记本和纸张。
  各类面试科目主考教师必须认真填写《评分情况记录表》,以备查询,但不得带出考场,每场考试结束后交考点指定的工作人员送保密室存放,每场考试开考前再由专人将《评分情况记录表》交主考教师使用。
音乐类、戏剧与影视类笔试试卷密封评阅,评卷时应采取流水作业法,由3至5名教师为一组,对同一份试卷各题分别记名打分,各题成绩之和即为该考生的单科成绩。对评分有争议的试卷应在拆去密封签前交专业考务办公室经专业考试委员会审定后,方可更改分数。
  (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素描、色彩、速写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在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评卷工作中,成立评卷指导委员会,指导评卷工作,并对有疑问试卷的分值确定做最终裁定。另成立评卷工作质检组,由2至3位专家组成,对整个评卷过程进行监督、抽查。
  (三)体育考试成绩严格执行“三公布”,即每个考生每次考试完后当场口头公布成绩;每个考组每个项目考完后广播公布成绩;专业考试结束体考成绩核对无误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发给考生所在市州招考办,以接受社会、考生的监督。
由成绩换算成分值的项目,在查看成绩表时,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办法。身体素质三项分值和合计分值以及专项分数均保留两位小数,总分采取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考生在考试现场出现的问题必须在现场及时解决。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因伤、病等原因不能坚持考试或缺考者不予补测。如遇非应试考生造成的偶发事故而影响考试者,由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体育考生因天气等不可抗因素需改变考试时间安排的,由体育考务办公室提出意见,报体育专业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各类专业的评分办法及实施细则由各专业考务办公室根据专业特点拟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执行。
  (五)各专业考务办公室、招生学校的统分、计分工作全部使用计算机管理,成绩登录和成绩更改等关键环节必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全程参与,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考试成绩真实、准确。任何院校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更改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六)考生的专业成绩,如经复查统计确有错误(不含评分高低是否恰当),应经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认定,报阅卷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予以改正,并加盖校对章。对私自和串通涂改者,按违反招生纪律处理。
  (七)根据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在专业考试期间,音乐类专业考点可对考生进行声带检查。负责检查的医生和工作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性意见。体检受限考生的名单,音乐类考务办公室在4月19日前送达省教育考试院;对不能确定体检结论的考生,应进行复查,并于5月30日前将复查结果送达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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