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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征求《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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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要求,提高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按《国务院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国发〔20261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实行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落户的通知》(成办规〔20265号)等文件精神,成都市教育局将2022年印发的《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体现两个不变和三个变化,具体如下:

一、两个不变

一是适用对象不变:1.外地户籍来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2.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它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二是申请流程不变:继续实行“一网通办”,通过“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办理学位申请和审核。同时保留线下申请方式,为不熟悉网络操作的申请人提供便利。

二、三个变化

一是删除积分申请方式。《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实行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落户的通知》印发实施后,《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同步废止,新文件删除了积分申请方式。

二是不断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根据学位情况和学龄人口变化情况,积极探索“随时到、随时申请”或“容缺办理”或“零门槛办理”改革等。

三是为了保障居住地与工作地不一致的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满足新就业群体随迁子女就学需求,材料申请中,取消了对劳动合同或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要求。

现通过市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征求意见,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1881673。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720日至2026820日。

附件: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教育局

2026720

附件

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

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

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国发〔202611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实行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落户的通知》(成办规〔20265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来蓉居住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为一个区域,其区(市)县分别作为一个区域。

二、申请方式

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自申请当年的1日上溯6个月,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屋所有权证等);

3.自申请当年的1日上溯6个月,已在本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上述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或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由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鼓励学位充足的区(市)县结合区域实际,就近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学位。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1日至430“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四、办理

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网上审核

按照当年入学日程安排,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登记点)“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审核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

2.截止申请当年41,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屋所有权证等)

3.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结果告知

区(市)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审核后,(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发布审核结果通知。

1.对未通过审核的,显示“审核不通过”。

2.对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通知申请人补足相关材料。

3.对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按照当年入学日程安排,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告知申请人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报到入学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根据学校安排,出具《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到安排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原则上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和学龄人口变化在此基础上探索非集中时间段“随时到、随时申请”或“容缺办理”或“零门槛办理”等。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市)县、同一学段内不得随意申请转学

(三)学龄人口流入多的区(市)县政府做好存量学位资源挖潜和整合利用,按需新增学位,巩固提升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位比例。对暂时无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随迁子女,可统筹安排进入区(市)县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符合当年中考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当年的中考政策执行。

(四)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对家庭经济困难随迁子女应助尽助。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宣传解读,积极稳妥做好区域内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本通知自于2026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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